12月14日,旅游途中伤人致死的李志成,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5月1日6点40分许,被告人李志成与朋友乘坐6095次列车欲到北京十渡风景区游玩。此时正值五一黄金周,由于列车上旅客过多车厢过于拥挤,李志成在上车过程中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后双方被各自的同行人劝开。列车到达十渡火车站后,李志成继续向张某挑衅,用拳头击打张某肩部而后向出站口方向跑去。张某遂追赶李志成,在追赶过程中两人同时摔倒在地。在扭打过程中,李志成掏出随身携带的银灰色多功能金属折叠刀向张某左胸部猛刺一刀,致使张被刺破心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志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